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園林局、公用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質量考評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福建省工程建設監理行為,促進工程建設監理市場有序競爭,強化項目監理機構的履職能力建設,提高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質量,促進全省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監理規范》、《工程建設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福建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監理機構工作質量的考評。
第三條 工程建設監理行業協會負責組織會員單位實施監理機構工作質量考評工作。
第二章 考評內容
第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監理機構工作質量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及監理內業管理;
二、施工現場質量控制及安全監理情況;
三、施工造價控制情況;
四、施工進度控制情況。
第三章 考評方式
第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監理機構工作質量考評實行“機構自檢、企業巡檢、政府抽檢”的方式。
第六條 項目監理機構每兩個月應自檢一次,通過項目自檢,推動項目監理機構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工作質量。
第七條 監理企業每六個月應對所屬項目監理機構巡回檢查一次,通過企業巡檢促進監理企業所屬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質量的整體提升。
第八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管工作中應組織抽查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工作質量情況,檢查考評結果作為評價監理企業、監理從業人員和考核企業資質、考核監理從業人員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監理機構工作質量考評(詳見附1、2):
一、子項目考評計算:子項目實得分=子項目分值×評價系數(評價符合的系數為1,基本符合的系數為0.7,不符合的為0)
二、總實得分=∑子項目實得分、總應得分=∑子項目應得分
三、考評結果采用得分率評定法,得分率=總實得分/總應得分按得分率的大小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得分率≥90%評定為優良;70%≤得分率<90%評定為合格;得分率<70%評定為不合格。
第十條 考評過程中,凡工程現場未發生項,不計入應得分。
第十一條在考評年度內發生一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且監理單位負有責任的,該項目監理機構直接評為不合格。
第四章 考評管理
第十二條 監理企業應加強對公司監理項目的管理,定期進行巡檢。監理企業一年內出現項目被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抽檢評定為不合格或監理項目因發生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且監理單位負有責任被評為不合格的,企業應及時自查自糾,說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取消該項目總監評先資格;該項目經復查,仍不合格的,監理企業必須更換項目總監,且被更換的總監一年內不得擔任其他項目總監。
第十三條 監理企業一年內出現兩次及以上項目被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抽檢評定為不合格,取消該企業在監理行業的評優評先資格,并重新評定其福建省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等級。
第十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監理機構工作質量考評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附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監理機構工作質量考評標準
一、項目監理機構考評分值構成
(一)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及監理內業管理(35分)
(二)施工現場質量控制及安全監理情況(50分)
(三)施工現場造價控制情況(10分)
(四)施工現場進度控制情況(5分)
*各子項目分值見考評評分表
二、各項目考評得分計算
子項目考評得分=子項目分值×評價系數(評價符合的系數為1,基本符合的系數為0.7,不符合的為0)
總考評得分=∑子項目考評得分
三、考評結果
考評結果采用得分率評定法,得分率N=總考評實得分/應得分,按得分率N的大小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N≥90%評定為優良;70%≤N<90%評定為合格;N<70%評定為不合格。